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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法院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原告称其作为承租人与被告签订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给付了租金,但进入时被房屋所有人阻止。房屋所有人称其将房屋租给被告,但对被告转租房屋一事不知情,其并未授权被告转租。被告辩称房屋所有人已经授权其可以转租,并向法院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授权委托书》明确了房屋所有人授权被告进行转租。房屋所有人称《授权委托书》为被告伪造,要求鉴定《授权委托书》上房屋所有人的指印是否为其本人所留。
法院按照程序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授权委托书》上房屋所有人“王某”签名处指印是否王某手指所留进行鉴定。我院鉴定人对该指印进行检验发现,该指印为中心花纹偏上部位,中心花纹区域纹线不清,难以准确辨识纹型,指印上半部分墨迹浓重,纹线为反向线,即深色为小犁沟线,浅色为乳突纹线,指印下半部分纹线呈间断状。经过对该指印的进一步检验发现了10处稳定的纹线细节特征,其中1、2、3、4、8、9、10号浅色线为乳突纹线,分别为终点、起点、结合、分歧、起点、终点、结合,该七处细节特征稳定,相互关系明确,相对位置紧密,形成了价值很高的特征组合;5、6、7号红色实线为乳突纹线,纹线虽然呈间断状,但仍可识别该三处特征,分别为结合、终点、终点,特征稳定,相对位置明确。7号特征与5号特征间隔7条线,6号特征与5号特征间隔8条线,5号特征与8号特征间隔4条线。综上,该指印具备鉴定条件。经过对该指印与王某样本十指指印的比对检验,鉴定人发现王某样本十指指印均不存在检材指印细节特征形成的特征组合,出具了否定的鉴定意见。法院依法采信了指印鉴定意见,为诉讼中查明王某是否授权给沈某的事实提供了重要证据。
该案检材指印中心花纹难以辨识,指印上部纹线呈反向线,指印下部纹线呈间断线,为典型的疑难指印。在此情形下,鉴定人需要对指印细节特征进行仔细斟酌,尽量使用稳定的细节特征进行比对,同时要注重特征组合的重要价值。此外,鉴定人还需要明确指印的大概部位,该指印为中心偏上部位,中心花纹虽然纹线模糊,但位置明确,鉴定人可根据中心花纹的位置判断细节特征的相对位置,有利于有针对性的与样本指印进行比对。对于出具否定鉴定意见的案件,鉴定人所标识的检材指印细节特征必须稳定,尽量寻找高价值的特征组合,然后与样本细致地、反复地进行比对。
【鉴定过程】
检材: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张,落款处“王某”签名处指印为需检指印。
样本:王某于2019年3月27日在本院捺印的《指印样本提取表》原件1张。
委托事项:检材《授权委托书》上的需检指印是否王某手指所留。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2001-2015鉴定规范进行。
本鉴定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进行。
经检验,检材上的需检指印为红色色料形成,指印不完整,部分纹线尚清晰。检验发现,该需检指印存在稳定的指印细节特征10处以上,具备鉴定条件。
样本上的王某十指指印清晰,具备比对条件。
将检材上的需检指印与样本上王某十指指印进行比较检验发现,检材指印与样本上王某十指指印的纹线流向不同,且在指印纹线细节特征以及组合关系上存在差异。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评断,检材指印与王某样本十指指印的特征差异点价值高,特征总和反映了不同人手指留印的特点。
【鉴定意见】
检材《授权委托书》上的需检指印不是王某手指所留。
上一个:伪造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