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22-59067769

返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法律常识>交通事故>挂靠人雇佣的司机受伤,不能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评析】

挂靠人雇佣的司机受伤,不能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评析】

发表于:2020-12-28 来源:

【裁判要旨】
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为依据,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司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受害人范围,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陈允东系涉案货车实际车主,其将车辆挂靠在梁山龙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杨国安系陈允东雇佣的司机。2017年6月13日,杨国安驾驶货车在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西侧内河货场内发生侧翻,其从货车驾驶室摔到地面受伤。涉案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投保了20万元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因索赔事宜,杨国安将车主陈允东、货车挂靠单位龙宇公司、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陈允东、龙宇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415424.32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宇公司虽是涉案车辆的名义车主,但车辆的行驶和运营均是在陈允东的控制之下,龙宇公司既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故龙宇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审核,杨国安损失共计339443.55元,由陈允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37610.49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陈允东共计赔偿杨国安252610.49元,此款由保险公司负担20万元,剩余52610.49元由陈允东负担。陈允东已垫付141771.35元,双方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国安110839.14元,保险公司支付陈允东89160.86元,驳回杨国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国安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盐城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国安要求龙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杨国安的残疾赔偿金改判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结合杨国安提供的新证据可以认定杨国安事发前在城镇居住生活,故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持其误工费。二审法院遂改判: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杨国安20万元,陈允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杨国安36565.44元,驳回杨国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焦点之一是挂靠单位龙宇公司应否对杨国安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致人受害方,并没有排除机动车一方人员,故一种观点认为,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有权要求实际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杨国安也是依据该条规定要求龙宇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机动车致人受害方,不应包括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司机依据该规定要求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应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凡本网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相关标签:

上一个:​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2021年1月1日施行!

下一个: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