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22-59067769

返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法律常识>劳动纠纷>天津伤残鉴定律师讲工伤伤残判定的时间限定

天津伤残鉴定律师讲工伤伤残判定的时间限定

发表于:2021-07-19 来源:

天津伤残鉴定律师讲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完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判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判定伤残等级。

天津伤残鉴定律师讲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判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判定的,应当在病况发生后治疗完结前提出。

天津伤残鉴定律师讲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判定和其他判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被判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判定人应已满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判定人应已满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相关标签:

上一个:天津民事纠纷律师讲房产纠纷有哪些处理办法

下一个: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