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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天津交通事故伤残判定?

发表于:2021-09-15 来源:

       怎么进行天津交通事故伤残判定: 天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终结后十五日内,能够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在接到天津伤残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判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判定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壹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壹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定。

天津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贰款:当事人因交通事端致残的,在医治终结后,应当由天津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检验、判定、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天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判定作业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端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杂乱的,能够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托付其他专业伤残判定组织进行。

       在有条件的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端伤残判定委员会。

      天津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端处理办法》规定能够向上壹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请求从头判定。从头判定的定论为终定论。

      上壹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托付其他专业伤残判定组织或者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从头判定。

       事端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补偿数额会不同很大,不管是补偿权利人仍是义务人都不能失望等候,乐观承受天津伤残判定结果,如果觉得判定结果差异太大可请求从头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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