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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伤残鉴定的其他几个问题

发表于:2021-12-07 来源:

       关于天津伤残鉴定的其他几个问题

       1、伤残等级怎么区分?因工受伤、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是故意伤害的伤残鉴定都是均将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区分为10个等级,但以上三个规范区分等级虽然都为10个等级,但其区分的依据不相同,相同的损害,在不同的规范下判定,会得出不同的伤残等级。

天津伤残鉴定
       2、伤残鉴定规范以哪个为准?目前触及伤残鉴定的规范有三个。

       交通事故受伤、刑事案件伤残、非因员工工伤等适用《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分级》;
       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的适用《劳动能力判定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适用《人身保险伤残判定规范》。

       3、工伤劳动能力判定需求多久?《劳动能力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资料。请求人供给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伤情复杂、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判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长30日。

       4、对伤残鉴定不满,能否请求重新判定?《劳动能力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次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请求再次判定,应当供给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以及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许社会保障卡等有用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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