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22-59067769

返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法律常识>合同纠纷>天津民事律师调解过程中有哪些利益冲突

天津民事律师调解过程中有哪些利益冲突

发表于:2022-07-27 来源:

天津民事律师调解过程中有哪些利益冲突

      由于天津民事律师的工作是涉及与当事人利益相关的工作,尤其是有利益冲突与矛盾的争议事项,天津民事律师参与其中的时候,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工作。律师工作是一种有立场的工作。天津民事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既可以作当事人的委托人,也可以作案件的调解人。当律师作为调解员就需要居中分析案情,从中斡旋,寻找争议的各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个需要调解员中立、有处理复杂事务的经验,洞悉事件矛盾的源头与发展轨迹,控制引导当事人的思维与情绪,分析各种不同的理性利弊,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是律师调解员的角色。所以律师调解员的角色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角色是有冲突的。由于律师调解员需要更好的工作经验与调解纠纷的能力,经常会有当事人要求调解员作代理人。这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律师作为调解员不能与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争夺业务。律师作为调解员也不应该与有争议的当事人有利益冲突。律师调解员在调解案件中除收取律师的调解费用外,应该在利益上是超然的。

天津民事律师

      因此,天津民事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应注意如下几点:
      1.天津民事律师调解员在调解失败后,不能成为该争议的后续诉讼、仲裁或调解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天津民事律师调解员在调解案件中出现了利益冲突,律师协会将依据利益冲突规则对律师进行查处;
      3.天津民事律师担任案件的调解员,就不能同时成为同一争议事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4.天津民事律师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就不能成为案件的调解员。

相关标签:

上一个:天津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什么

下一个: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