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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阅卷有哪些规范
天津刑事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天津刑事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刑事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整体、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