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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发表于:2021-02-25 来源:

      天津合同纠纷后,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款项债务可以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因为款项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而非款项债务则只能有条件地适用继续履行。即针对非款项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如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可以以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替代继续履行;

     (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3)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天津合同纠纷

      如果合同无效,则当事人应当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针对违约行为展开争议,可以主张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继续履行;

      2. 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

      3.天津合同纠纷后,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等。

相关标签:天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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