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纠纷律师如何申请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具体来说,医疗纠纷鉴定有以下三种启动程序:
1. 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2. 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医院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3.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无法认定纠纷事实和责任,则双方均可申请进行医疗纠纷鉴定。鉴定机构由双方在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中协商选定,若双方不选择则由法院依职权随机在鉴定机构库中选择一家进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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