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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律师讲解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给付范围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讲在过去的审判,一般采取一次性赔付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损失。经过实践,感到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容易存在弊端:首先是过于加重侵权人一方的赔偿负担,甚至有可能导致侵权人支付不能或者企业破产,损害受害人一方的利益; 其次是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对赔偿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使赔偿目的落空,或者被其他人(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挪用、侵吞,获得不当利益等。《解释》借鉴有关国家经验,对赔偿金的支付兼采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两种形式,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金赔偿为补充。同时规定以定期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提供担保。天津交通事故律师讲解定期金给付范围:
1、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赔偿。对于侵害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进行的赔偿。
上一个:天津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