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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发表于:2021-02-20 来源:http://www.tjzhixinlawyer.com/products_article?goods_id=18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主要形式有货物借贷、加工贷款、地租、货物交付、货物运输和技术服务。

贷款、加工贷款、租金等等都直接以货币计价,我们一般把它们归类为金钱债权; 货物的交付、运输、技术服务等并不直接以货币计价,而是一种行为、物质或智力成就的直接表现,我们称之为非货币债权。索赔,是我们最常见的索赔,也是最重要的索赔。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使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三、情侣关系期间的债权债务

情侣关系期间的债务,不适用《婚姻法》进行处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可以理解成合伙,如果产生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则有双方协商按份分担责任,如果不能分清收益程度,由双方平均分担。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通常称之为次债务人)偿还债务,并且不需要得到次债务人同意。如果次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但应注意,如果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五、债权人追债过程中,对债务人亲属造成伤害的处理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亲属只是一般性的言语威胁,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债权人实施了实际的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故意伤害罪。

六、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贷款合同中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出具委托书,也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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